各市、县(区)档案局:
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,便于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《规定》内容,受省档案局委托,省档案事务所定于6月19日在合肥召开《规定》宣贯会,对于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会人员
市、县(区)档案局从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监督、指导的人员。
二、会议内容
以会代训,讲解《规定》正文,并对《规定》进行专门解答。
三、会议时间
6月18日下午报到,19日全天开会。
四、报到和会议地点
安徽邮政宾馆(位于合肥新火车站广场西侧,市内乘1、10、11、21路公共汽车至终点站下即到,服务总台联系电话:0551—4243101)。
五、会议内容
参会人员每人交纳会务费(含教材费、租场费、授课费、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)100元。
六、其他事项
1、请各市、县(区)档案局接通知后,认真落实参会人员。参会人员请于6月15日之前向省档案事务所报名,逾期不予办理。报名联系电话:0551—2606677,传真:0551—2606683,2608077,联系人;陈安萍、金玲。
2、与会人员报到时,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,无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。
安徽省档案局办公室
二OO七年六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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