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档事字[2007]6号
省直各单位:
根据省档案局皖档发〔2007〕7号文件要求,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,便于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《规定》内容,省档案事务所委托安徽新兰台会议服务中心定于6月28日在合肥召开《规定》宣贯会,对与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 会议内容
?以会代训,讲解《规定》正文,并对《规定》进行专门解答。
2. 会议时间
6月28日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00。
6月29日—7月3日实习。
3. 会议地点
省档案局科技楼六楼会议室
4. 会议费用
参会人员每人交纳会务费(含教材费、租场费、授课费、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)100元;实习费用2380元。
5. 其他事项
1、请参会人员于6月28日之前向省档案事务所报名,逾期不予办理。报名联系电话:0551-2606677,传真:0551-2608077,联系人:陈安萍、金玲。
2、与会人员报到时,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,无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。
3、参加实习人员需携带有效公民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,外出实习人员请在6月25日前报名。
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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