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档事字[2007]7号
省属各企业:
根据省档案局皖档发〔2007〕7号文件要求,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,便于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《规定》内容,省档案事务所委托安徽新兰台会议服务中心定于7月11日在合肥召开《规定》宣贯会,对与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会议内容
以会代训,讲解《规定》正文,并对《规定》进行专门解答。
2.报到和会议时间
7月10日上午10:00-下午18:00报到;
7月11日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00上课;
7月12日—7月16日实习。
3.报到和会议地点
报到和会议地点为安徽省消防总队招待所(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安徽省消防总队办公院内,从火车站乘10、21、114、119、801路公共汽车至五里墩站下往前走150米左右,过马路即到)。
4.会议费用
参会人员每人交纳会务费(含教材费、租场费、授课费、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)100元;实习费用2460元。
5.其他事项?
1、请参会人员于7月5日之前向省档案事务所报名,逾期不予办理。报名联系电话:0551-2606677,传真:0551-2608077,联系人:陈安萍、金玲。
2、与会人员报到时,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,无继续教育证书者需携带一张2寸免冠照片。
3、参加实习人员需携带有效公民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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