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档事字[2007]8号
各市、县(区)档案局:
根据省档案局皖档发[2007]7号文件要求,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,确保及时提供教材,便于各地在宣贯中准确理解和把握《规定》内容,现对教材进行征订,请各地接函后尽快落实,以便统一订购。请在7月30日前前将订单回执邮寄或传真到安徽省档案事务所。
通讯地址: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
邮编:230001
传真:0551—2608077 2606683
联系人:陈安萍 金玲 联系电话:0551—26066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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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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